印发日期是指公文正式印发并投入使用的日期。公文的签署日期是指成文日期,投寄日期必须注明投寄日期的全名,以免日后检查时遇到困难,签发日期位于正式文件的末尾,签发机关的下方,并稍微向右错开,签发日期一般以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加盖公章的文件日期如下:日期应写下年、月、日,不得缩写。
密封的官方文件。公文必须注明签发日期,以表明公文何时生效。发行日期:写在发行号下方,分隔线右侧上方。为单个机关行文时,签发机关的签名一般安排在成文日期上方居中,以成文日期为准,盖章无误后,将签发机关的签名和成文日期压下居中。经部门会议通过或由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正式文件发出后,需要经过复印、打印等程序,并按批准的盖章程序发出,最后正式文件将分发到相关部门或人员。
签发日期是文件生效的起始时间,年份必须完整,不能省略年份(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修订),其中明确指出:“成文日期中的数字。联合行文的,以最后一个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二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中,成文日期格式统一为“XX、XX、XX”,各部分顺序不能颠倒和随意更改;第三,考虑到正式文件从起草到发布的复杂过程,正式文件形成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发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GB/T和成文日期一般用四个字排列在右边的空白处。印章为红色,不得有空白印章,行政公文必须用汉字书写,位于正文或机关签名的下方,靠右的位置。内容:简报的名称:用大字写在标题中间,联名书写需要加盖两枚印章时,书写时间应打开,左右两边留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