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官方文件都在签名处盖章。在中国的旧时代,公文是直写竖写的,写日期写在公文的末尾,并要求在顶框中写一行,印刷时(多为方形印刷),年份数字下的第一个年份数字印在印刷边缘,公文末尾年、月、日中间加盖公章,作为发文机关对公文的有效凭证,中国旧社会的公文都是直写竖写,成文日期写在公文的末尾,并要求顶框直写一行。印刷时(多为方形印刷),年号的第一个数字印在印刷的上边缘,月份印在印刷的下边缘,这就是“盖月同年”。
官方文件的印章是按日期而不是正文的一种方式。主办单位的印章在最前面,每排数量最多,两端印章不得超过版心;如果最后一排有一个或两个印章,它们都排列在中间;密封件彼此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下面的右边空白处,也可以不写发证机关而加盖印章。签发机构将其写在文本的右下角,也称为签名。在文件标题、公司名称和日期上盖章。“骑在年上,遮住月亮”是公文盖章时的常见做法。盖章时,章的下四分之一(一般没有字的地方)盖在年、月、日上,可以弥补章的空白,比较合适。
加盖“骑年遮月”章的公文如下:骑年遮月,又称“骑年遮月”,是对公文用印的要求。发证机关一般应写全称。公文中决定的金额格式要求与其他一般公文没有特殊区别。区别之一是如果主发送单元较宽,则不需要主发送器官。与其他格式一样,应在文件末尾签署书面日期,不需要签名(前缀中已有发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机关印章改为圆形。日期位置调整后,发证机关应在日期前一行中间签署姓名,在企业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过程中或在企业内部管理中,法人印章在形式上代表了单位或部门的意志,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签发机构的签名和签名日期上没有盖章,签名和签名文本将只有空白,标识写入时间。根据是否有印章,确定相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相关权利义务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