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文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签发机关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编号。不允许只写“附件为文本”或“附件x件”,公文的附件是指附在正文之后、与正文一起印发的书面材料,它们是一些官方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附件是正文的附属部分,是补充文件正文内容的其他官方文件或材料(包括图表)。在实践中,许多机构将正式文件版本(文件结尾)放在主文件之后。
公文的附件是正文的组成部分,与公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在公文中的位置在正文之下。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下方留空,附件应放在正文之后、版(文)尾之前,与正文装订在一起。但是,由于附加物的性质不同,法律效力也不同。如果一些附件是根据正文的要求实施的,则它们具有与正文相同的法律效力;有些附件只是一些参考资料。
公文的基本结构:公文一般由正文、正文和版次注释三部分组成。“注意事项”一般是指说明公文阅读和传播范围以及使用时注意事项的文字,如“本文件发给县、团级”“本文件可以报道”“本文件可以在党刊上发表”等。从这个结构中,我们可以看出附件在正文之后。其中,主送部分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盖章或签字)和备注。
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公文的结构主要包括这三个部分,一般来说,公文的三大部分是:头部分(份数、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符号、文号、签发人和红色分隔符);主要部分(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附件是一份很长的材料,用来解释官方文件的内容,例如,如果你要求你的上级建一所学校,你必须写一份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