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文标题的规范性,有必要规范标题中标点符号的使用。除法规名称和书名外,公文标题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名称和图书名称外,公文标题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如何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公文标题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文读者接触的第一部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名称和图书名称外,标题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问题6:标题中有标点符号吗?在出版排版规范中,标题序号的级别为:第一级。该部正式文件的标题可以加上书名。事实上,在公文处理实践中,停顿、书名号、括号和引号在公文标题中频繁出现,有时难以避免。除了法律法规标题和图书标题之外,
党政机关公文标题中有两个发文机关的,两个发文机关之间用空格隔开,不加标点符号。为了保证公文的读者能够准确理解公文的含义,公文的标题应该规范,综上所述,在单独编排的情况下,无需在一级和二级标题的末尾添加标点符号。标点符号一般不用,出版年份应使用括号代替圆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