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是一种简单的语言,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示和批准,需要得到上级机关的答复。意见可以是上层语言和下层语言,适合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区别在于:第一,请示是要求上级解决问题,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请示”和“函”均可用于请求批准,区别:“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示批准。“函”是请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
“请示”是请示性文件,凡是本单位无权、无权、无解的事项都需要向上级请示或批准。请求书的结构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签名和撰写时间。(1)标题。第三,时间要求不同。“请示”要事先写好,即事前请示;“报告”一般是对有关情况或处理结果的报告,可在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报告。公文的主送机关是明确要求某一机关办理公文中规定的具体事项的机关。
时效性。请示是针对本单位当前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得到上级指示和批准的文件,如果能及时发布,问题就会及时解决。根据内容和性质的不同,请示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指示性请示,在公文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