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公文时,特别是设计公文时,我们应该在以我为主体的基础上保持开放的态度。但要特别注意从公文名称中省略制定机关(公文制定机关可以借鉴公文),有时是因为公文名称出现在公文正文中较长,在行政官方文件(通常是描述性的)中,如命令、指示和通知,它因语言而异,公文的名称也应加上书名。它通常表现在标题的主题和体裁部分。这也是公文起草的重要思路。标题转发的文件属于一般,不使用书名;此外,转发分级相关文件的通知可以省略分级桥梁的中间转发,直接进入最高级别领导机关发布的文件标题,并在正文中说明转发情况。没有签发机构的签名...
更新时间:2025-01-27标签: 公文名称机关制定以我为主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