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精简文件,少而精地发文,不要事事发文;文件处理应减少中间环节;管理文件应该易于使用。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其中,第三条要求:“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相关文件,减少不必要的抄送文件。提高公文质量,不一定非要发文,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的事项要妥善处理,坚决不发文。各级人民政府以自己名义发布或者经其批准同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发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
更新时间:2024-09-03标签: 文件精简规范性要少简报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