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文件记录之前。,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实施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第三章第十款规定:“公文有附件的,应当在正文之后、署名之前写明所附材料的顺序和名称,附件应当依次附在主文之后,公文中附件的作用:补充说明用作正文或正文的参考,公文的附件是正文的组成部分,与公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它是请求所附的相关材料、图表或其他文件。附件应放在正文之后、版本(正文)结束之前,并与正文部分装订在一起。附件应当单独编排,并在编辑前与公文正文一并装订。使用“附件”一词和附件的序号,并在编辑中心左上角的第一行中以粗体显...
更新时间:2024-05-16标签: 附件光盘公文写入文件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