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附件是正文的组成部分,与公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对于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公文格式规范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标题:应写明公文类别和主要内容,(除非另有说明,一般使用正式文件格式的所有要素,“附件说明”是指公文附件的序号和名称,是附件作为公文格式的项要素的识别问题,“附件”是指应当附在主文件之后的文件附件,即实质性附件。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通用纸张要求、打印要求、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对于公文中的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中均有明确规定。关于文件级别的序号,标准格式如下:对于第一层,政府机构公文的标准页边距应为:公文的顶部(上白边)为,
m;公文用纸(左白边)为,其格式可按本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正文:正文应包括文件的核心内容,并阐明其目的、要求和理由以及其他重要信息。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的公文。除少数直接发给社会或本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文件外,一般文件应注明主送机关。附:根据文件的内容、目的和要求,如有必要。
(发证机关的标志排列在中央,从板块的上边缘到上边缘大写一个,后面是全角停顿;第二层使用(1)全角括号,括号后没有标点符号;使用三楼,具体情况可适当调整。应根据《xx航道管理处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XX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