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是“良好的人文主义”。问责是个麻烦事,很多人怕惹别人,怕丢面子,怕做好人。实行问责制,还会影响地方和单位的形象,影响年终考核和绩效评估;做不好可能会“拔出萝卜带出泥”。所以,每当涉及到问责的时候,我们总是想方设法掩饰搪塞,希望“内部消化”。三是“轻概念”。
4、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为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统一领导,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依规依纪严格监督执纪,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督干部队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共中央领导下工作。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工作。
延伸信息: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规定》学习、宣传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到位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依规依纪。法律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举报投诉工作规则纪检第十九条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举报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督。
5、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办法(试行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后,最新出台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配套政策文件,体现了党和政府建设生态文明的勇气和决心,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实质性问责阶段。首次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作出制度安排,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制,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
6、 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 办法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综合分析问题线索涉及的地区、部门、单位的整体情况,采取谈话询问、初步核实、暂扣调查、结案四种方式处理。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应当自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处置意见,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办法明确了线索甄别和筛选的标准,规范了筛选流程,明确了不作为问题线索的三类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材料。信访和案件管理部门在入口处进行筛选和甄别,监督检查部门也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二次筛选和甄别,有效避免谈话和来信过多影响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7、 纪检监察线索处置 办法是什么法律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办法如下:纪检政府信访部门受理对本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行为的投诉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提交的相关投诉举报,然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批准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按程序移送相关监督执纪部门。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受理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行为的投诉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派驻组提交的相关投诉举报纪检,分类汇总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批准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按程序移送相关监督执纪部门。
8、 纪检监察线索处置 办法Legal analysis: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综合分析问题线索涉及的地区、部门、单位的整体情况,采取谈话询问、初步核实、临时调查、解决四种方式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21-1条/监察机关应当综合分析问题线索涉及的地区、部门、单位的整体情况,采取约谈询问、初步核实、临时调查、解决四种方式处理。
9、 纪检问责和 追责的区别法律分析:1。问责是追责的前奏,意思是对于某一个错误,核实后是追责意思是追究责任,问责是指调查核实的步骤,追责是指问责的步骤。2.问责制本身是一种舶来品,问责就是追究政府官员的责任,也就是权责对等。是政治文明的体现,要建立责任政府,就必须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制。最近的一系列问责事件反映了高层治理官员团队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