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文件标题中的数字是小写的。字体标题序号要求:使用公文标题,公文中的标题有两种使用方式(各级科技文稿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各级数字之间加点(即数字右下角加点),最后一个数字后不加标点符号),一般使用公文标题,《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除书写时间、某些结构层次的序数、修辞语句中用作语素的短语、成语、缩略语和数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官方文件中的数字和字体统一使用TimesNewRoman。头条号的层级关系:一级:(带停顿)。标题和正文之间有一个空行,字体大小为宋芳三号。使用公文正文的,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使用一级标题,二级标题加粗,几个机构联合发文。正文中四个结构层次的序数,第一层一般用粗体,第二层用斜体,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
一级标题不加粗为黑体,二级标题加粗为斜体,三至五级标题加粗为仿宋国标。不,在官方文件中,一级标题通常使用汉字“一”,然后是(一)、(、①。一个之后就可以用了,文字字体是仿宋国标3号,不加粗。在斜体中,汉字和数字加上括号“(1)”和“(2)”。仿宋字体。粗体字体。例如,“国发”代表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5号文件。
粗体字,标有““、“、“……………………………………………………………………………………………………………………。仿宋字,排列在主要投递机关名称下方的一行中,每个自然段中有“留白”一词,返回顶部网格,”国发”是国务院的代表字,“【”是年号,(年号要用方括号“【】”),“”是文件的序号。对于面条使用(1),这意味着此顺序不能颠倒,四级:(,(,),(,(,),(不带任何标点符号)。第二级:(1)、(2)和(3)(不带任何标点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