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签发人应在签发位置签名,以表明负责人代表他签发文件。公文签发是指在领导和协调宣传工作的过程中,签发机关的领导在审核通过的定稿上签署签发本条的意见,并签署姓名和签署时间,公文格式签发人的书写规范如下:由“签发人”二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右空格”二字排列在四川机关标志下两行的位置。
如果只有一个发证机构,应由该机构的负责人签署;联合行文的情况下,各单位负责人要签上名字,这叫会签。签名位置可以在原稿、稿纸或文件处理纸上。报告的官方文件确定了发布者的姓名。公文写作格式(1)前缀:一般由公文数量、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文号、签发人、会签人等要素组成。
签发人是指批准签发公文的机关的领导人。如果有多个发行者。签发人是指上述文件,即报送上级机关的正式文件,并有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名。它由“发行人”一词加上一个全角冒号和发行人的名称组成,并带有“右空格”和“左空格”两个词,它们在发行机构的符号下排列成两行。所报告的正式文件标明了签发人的姓名,并列排列在文件编号的右侧;文档编号留空,
上面应标明发行人的名称。这是公文的主体部分,它描述了公文的具体内容,是公文中最重要的部分,;使用了“发行人”。如果是报告和请示,领导签字和文号在同一行,使用“发行人”一词,发行人的名称在右边的空白处,发行人的名称用斜体标出。如果是命令,领导的签名在公文末尾的签名日期之上,仿宋,为发行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