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描述包括文档附件的序列号和名称。不需要在公文附件的文件名中添加图书名称,附件的序号和标题应与附件的说明一致,《党政机关公文格式》附录中有一段说明:如有附件,“附件”二字在正文下方空行排列,后面加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公文附件的格式如下:“附件”一词应在正文底部留空,并对“附件”一词和附件的顺序进行编号。
附件的标题为“附件”,“附件”一词在文本底部有一个空行,后面是一个全角冒号和附件的名称(即附件的格式为附件:×××)。如果附件的序列号可用,请使用阿拉伯数字(例如“附件:×××”);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中有描述: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下方留空,并以仿宋标注“附件”,后面加全角冒号和名称。
如果官方文档中有附件,则“附件”一词应在文本底部留空,后跟全角冒号和名称。如果名字后面有序号,就不需要使用标点符号,附件超出,且附件在公文中的位置在日期之前;不同官方文件中附件的位置是相同的,信件和通知也是如此。要求:附件应安排在另一面,并在版本记录前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如果有多个附件。文本格式的完整性有利于公文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