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是公文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第六款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明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公文写作的一般标准是:文章标题:宋体二号黑体居中,文章的标题和文章的第一个标题之间有一个空行,空行的字体要求是:粗体、3号、空白。文章的第一个标题:黑体,三,空。标题及字号,关于巩固我市绿化工作成果的公告。(1)公文标题“张观戴笠”主要是指法定文件和非法定文件之间的混淆,以及常见的公文如“规范”“计划”“要点”“安排”“方案”“总结”“制度”“讲话...
更新时间:2024-07-25标签: 公文标题宋体评优第十条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