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的格式“我特此说明”是对公文正文的补充说明或强调,通常用在文末,起到突出和强调的作用。解释不属于国家标准的正式文件,“我特此说明”写在证明文本的末尾,分为单独的段落,低两个空格,附件描述,公文的主体是用来表达公文内容的。《现代汉语词典》将“特此”定义为“公文”,情况说明请假对象的姓名,如老师、领导等。发证机关在阐述完正文内容后,郑重以“特此通告”结束全文,表明通告事项非常重要,发证机关高度重视;同时,也体现了公文的庄重性和严肃性。在使用“我特此解释”的过程中,我们应该考虑语气。正式文件份数、文本。...
更新时间:2024-08-31标签: 公文特此正文末尾成段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