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致要求如下:人名(含职务)、地名、机构名称等。稿件中第一次出现的要写全名,除非符合要求,否则慎用缩写;同一个名字在稿件中多次出现时,前后要统一。文章中涉及几个人的职务时,应按有关规定正确安排。重量和长度的计量单位名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书写,对一些明确不使用的术语应当使用新的术语。技术术语的正确使用和译名的引用应以统一通用的译名为准。
名词、成语、分数中的数词,表示序数的序数词,以及“三四”、“七八十人”等数字用汉字书写;“常年”“有两个原因”,数字也是汉字。引用法律法规中的章、节、条、款时,应用原汉字,使用原阿拉伯数字。公文中的标题序号依次可以是汉字、小写数字、阿拉伯数字。通常一、二、三、四级的题目依次用中文小写数字、带括号的中文小写数字、阿拉伯数字、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
4、 公文 写作技巧: 公文 写作的基本要求(1)公文写作基本要求:合法、求实、完整、简洁、严谨、准确、规范、完整、清晰、耐久。(二)第二条规定的行文,是多次向直接上级机关请示后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三是有上级交办、指定直接越级上报的具体事项;四是有不涉及被交叉机关职权范围的具体事项需要直接询问、答复或者联系的;第五,要向直接上级机关检举、控告。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互有函文,规定行政机关不得直接向党组织发布强制性的公文,也不得以行政机关的名义直接报告工作或请示、批准。
5、 公文 写作基本要求I .格式要求一般来说,每个公文都有固定的制作规格和样式。使用目的、范围和内容的不同,决定了公文的格式和风格的不同。例如,紧急物品和重要文件必须标有特殊标志。这是为了统一意志,讲求效率,方便工作。这就是古今中外,古往今来的政权都非常重视公文格式的原因。在我国历史上,许多朝代对公文的名称、开头、结尾、陈述顺序、语言文字等都有不同的规定。有些要求还是很严格的。如果他们违反了它,他们将受到责备或惩罚。
新办法规定,无论何种公文,一般由标题、文号、签发人、密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时间、抄送机关、备注等11个部分组成。其中附件、抄送机关、备注根据需要可选,同时还规定了十项原则。(新规里有一些,我就不赘述了,)二、政治要求公文为政治服务。格式的要求只是外在形式的要求,政治的要求才是最根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