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文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签发机关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编号。不允许只写“附件为文本”或“附件x件”,如果附件和文档正文不能绑定在一起,则应放在附件的左上角(如果有多个附件),公文的附件是正文的组成部分,如果公文有附件,应在正文最后一行后留空。以下简称“格式”),公文如有附件,应标注附件说明。
附件的序号和标题应与附件的说明一致。使用“附件”一词和附件的序号。附件描述在文本底部的空行中排列有单词“attachment”,后面是完整的冒号和附件的名称。如果有多个附件,请使用阿拉伯数字标记附件的序号(如“附件:XXXXX”);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附件应当单独编排,并在编辑前与公文正文一并装订。
公文附件的格式是另一行的底部,开头有两个空格和一个冒号,然后依次标注所附文件的名称和序号。公文中附件的作用:补充说明用作正文或正文的参考,要求:附件应安排在另一面,并在版本记录前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顶部方框标识了文档编号及其后面的附件(或序列号),使用附件的标题。当附件名称很长并且需要返回时,它应该与前一行中附件名称的第一个单词对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