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格式》附录中有一段说明:如有附件,“附件”二字在正文下方空行排列,后面加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公文附件标注位置》(以下简称《格式》)规定,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标注附件说明,附件的标题安排在首页第三行的中央,附件的序号和标题必须与附件说明中的内容完全一致,为了确保这一点,有必要在公文正文之后标记附件的序号和名称,然后标记附件的序号和名称,以便显示附件与正文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
不需要在公文附件的文件名中添加图书名称。附件的序列号与姓名识别一致。附件的标题和主文的相应格式元素必须一致。附件应与正文装订在一起,并在附件左上方第一行注明“附件”,如有序号应注明。需要明确的是,公文的附件是正文的组成部分,与公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所有官方文件都要求在发布日期前附上附件,包括信件和通知。
公文有附件的,应当在正文之后、签发机关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编号,附件用于补充和完善公文内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附件中的标题、行、词和段落的安排与主要部分中相应格式元素的要求完全一致。附件是指附在正文之后的书面材料,也是一些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并非所有正式文件都有附件。根据需要,它通常用作文本的补充说明或参考资料。
附件说明:在正文下留一空行,以安排“附件”一词。附件的序号、标点符号和页码不符合规定,附件应与正文装订在一起,以便参考。如果它们不能装订在一起,它们应该放在附件的左上角,如果有多个附件。《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下方为正文,上方为成文日期,加强对公文的理解和执行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