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行政执法文书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它是联系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纽带,是行政执法程序的结果,是行政执法行为的载体,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体现和必然产物,行政执法文书的存在、规范和内容设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完善行政执法机制,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
内容显然是政治性的。作为表达国家意志、执行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和传递重要信息的最重要载体,公文在某种程度上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延续和补充。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行政相对人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制作、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公文。行政公文,即公文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律权威和标准格式的应用性文件。
行政公文是社会政治的产物,是作者意志的表达。作为表达国家意志、执行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和传递重要信息的最重要载体,在某种程度上。首先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但同时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受法律约束较少,存在滥用事实或具体行政行为显失公平的后果。根据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
执法文书需要加盖印章的,应当在相应位置加盖印章,记录违法事实、记录现场和违法行为,描述必须准确。行政公文的格式要素可分为三个部分:眉头、主题和版本。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并在行政执法中提出合理性原则。行政处罚决定不得变更。
具体效力,即行政约束力。标题、正文、页眉和文档编号,程序和形式由行政机关统一制定,一旦形成,就应认真严格遵守。,应由当事人授权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有两种以上违法事实的,应当分别判决,合并处罚。即自由裁量权,红色反线以上的所有元素统称为眉毛;从红色反线(不含)到主题词(不含)的所有元素统称为主语;主题词下面的所有元素统称为版本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