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的基本要求、公文格式、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规则、写作格式的主要要求(一)发文机关的标注: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跟“公文”组成。本范围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常用公文的用纸要求、印刷要求、编排和标记规则,除特别说明外,一般使用公文格式的要素,公文格式的要素分为三个部分:标题、正文和印章。
我国公文的标准格式,包括字体大小的具体要求,一般如下:我国一般使用公文;(2)发证机关的标识可由发证机关的全称或标准化简称加“文件”字样组成,也可使用发证机关的全称或标准化简称。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格式可参照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内常用的文件载体、书写和装订要求的格式一般为:国内一般使用文件纸,
用于发布的正式文件的大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公文一般由文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文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签名、行文日期和印章组成。排版格式的标准如下:标题、正文、附件、成文日期、页码。前缀的要求(1)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前缀。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的公文。投寄文件纸张的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其他正式文件可参照执行。公文用纸顶部(上白边)为,公文用纸开口(左白边)为,公文用纸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发文机关标识上缘至版心上缘为,带小标签,居中排列一行或多行;回行时,字义要完整,排列要对称,长度要合适,间距要适当,标题排列应该是梯形或菱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