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伪造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或者收买、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
伪造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行使行政权力的临时机构的印章的,按照伪造国家机构印章罪追究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和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和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扣押、销毁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人认为只要具有多次、大量的情形,就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也有人认为需要区分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