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是公文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第六款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明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来说,公文的标题可以简洁,一般使用公文标题,公文标题的主要内容通常称为理由,从逻辑上看,公文的总标题和小标题之间存在从属关系,而小标题之间是并列关系。
公文标题都是一种类型,即“单位名称是关于该事项的语言”(区别在于语言)。每个小标题的设置也要照顾到全文的主旨。标题为“NPC人大常委会关于教师节的决定”的,一般应注明发布机关。除法律法规名称和图书标题外,应标明书名。这与官方文件的内容相悖(内容是同意国务院关于设立教师节的建议,
颁发机构的名称取决于语言。第二是简单,小标准宋体。其名义特征可以表明“教师节”是一个存在的事物,如《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通知》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近期重大事故的通知》,除少数几种公文外,要素不能少,顺序不能颠倒。正文中四个结构层次的序数,第一层一般用粗体,第二层用斜体,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