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的格式与正文的格式相同。例如,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格式中描述,如果公文有附件,则在正文下留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第款规定,公文如有附件,正文下方留空,如果附件和正文不能装订在一起,文件编号应排列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的顶部方框中,然后应标记“附件”字样和附件序号,如果公文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签发机关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编号。不允许只写“附件为文本”或“附件x件”。
公文附件的标注位置在正文下方、成文日期上方。如果公文有附件,应在正文最后一行后留空。不同的文件类型对附件格式有不同的要求,根据实际使用需求确定。附件的内容应放在书写日期之后正式文件版本之前的新页面上。正文中,附件名称一般加引号,正文引用是加书名号和文号(如A)。
例如附件的格式是正确的:附件:关于同意成立XX汽车城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国家标准中“附件名称后无标点符号”实际上是指没有书名。附件的序号和标题应与附件的说明一致,附件的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如“附件:×××”);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正文下面有一个空行,左边的空白字表示“附件:XXXXXXXX(附件的标题)”,末尾没有标点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