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文应当在附注中注明公开属性。公文注释是为解释、说明或补充公文而添加的附加信息,一致认为,第一层,附件是公文正文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注是公文的说明和解释,(当官方文件作为写作内容的基础时,它们以引用官方文件的形式出现在正文中,没有附件,本规定中的“附件”是指公文是否有附件。《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公文有附注的。
官方文件注释之间的符号是“;”。正式请示文件应在附注中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公文中附件的格式:文末空一行,空两格,写“附件”二字,后加附件名称;多个附件。把它写在日期下一行的括号里。附件放在正文之后、撰写日期之前,附件名称(如果有多个附件,请在附件名称前添加阿拉伯数字)用两个空格标记。注释放在书写日期之后,通常在括号内。
如果官方文件中只有两个附件,则只标记它们的名称,而不标记序列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件,则应在附件名称前标记序号,序号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附件:(XXXXXX附件:(XXXXXX如果附件名称已写在正文中。在撰写公文注释时,如果有多个内容需要解释,则需要使用分隔符进行区分。附件应当单独编排,并在编辑前与公文正文一并装订。
所有的元素都是公文主体部分的格式项,但它们的含义和用途是不同的。附件的序号和标题应与附件的说明一致,将“附件”与“附件描述”和“备注”混淆。在中国人的写作习惯中,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附件”一词及其顺序编号,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或者直接转发转发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