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公文标题中不能使用哪些标点符号?公文标题中可以使用标点符号,主要包括停顿、逗号、书名号、引号等。公文标题中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标点符号有:(公文标题中出现缩写和具有特定含义的词语时,使用引号,用户提问:公文标题中可以使用哪些标点符号?一般公文标题中很少使用标点符号,除非引用其他公文。
标点符号一般不用”。公文标题是名词短语,除法律法规名称和图书名称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公文名称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公文标题中除法律法规外。(当文档标题或标题的一部分需要注释或解释时,请使用括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类型,一般应当注明发文机关。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六款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注明发文机关。公文的12345级标题格式为:一级标题:三号黑体。对于规范和简化公文标题,第十条第六款(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
公文标题中,除法律法规名称和图书标题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该条款一般应指明签发机构,标题中,除法律法规名称和图书标题外,出现在公文标题中的并列词语之间有停顿。二级标题:斜体国标,三级标题:数字“,四级标题:数字“(“。五个标题:数字“①”,老密认为:根据公文规定,(1)”,无需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