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要素编排规则本标准将版本核心中的公文格式要素分为三个部分:标题、正文和印章。公文格式的主要要素是:公文格式的必要要求(简称三要素):标题、正文和版本,(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和公文类型三部分组成,称为公文标题的“三要素”,其中,公文标题、主送机关、公文正文、成文日期和有效标记是必不可少的要素。
以上四种格式要素(标题、发文对象、正文和署名)是公文写作的通用格式要素。不同的公文格式会在通用格式要素的基础上发生变化。例如,演讲稿、讲话稿等官方文件一般不需要签署。正文:这是公文的主体部分,它描述了公文的具体内容,是公文中最重要的部分。如果官方文件的所有主要部分都是由以下七个要素组成的。
正文部分是公文写作的核心部分。为了保证公文的正式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公文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官方文件的标题是红色和空白的。如果附件和正文不能装订在一起,文件编号应排列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的顶部方框中,然后应标记“附件”字样和附件序号,公文是正式、规范的书面文件,广泛用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传达政策、决定、信息等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