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是指应附在主文档之后的文档附件。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附件应另排一面,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方可入版记录,此时需要从公文正文中提取出来,单独表述为公文附件,放在公文有效识别印章之后,文件正文中有一些内容,如图表、列表、规定等,,如果穿插在文档正文中,则往往会切断文档前后含义之间的联系,导致阅读不便。
在公文处理实践中,有些公文附件本身就有附件。《条例》和《格式》中没有关于在何处以及如何附上此“附件”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许多机关将公文的印章(文件的结尾)放在公文主文的后面和附件的前面,这形成了主文和附件的分离,这是不正确的。公文的附件需要放在另一面。“附件说明”是指文档附件的序号和名称,这是文档格式项目的一个要素——附件的识别问题。
版本记录在正式文件的末尾,附件的内容应在版本之前。附件应放在正文之后、版本(正文)结束之前,并与正文部分装订在一起。附件的标题排列在版本第三行的中间。附件说明:“附件”一词排列在文本底部的空行中,后面是完整的冒号和附件的名称。附件在正式文档中的位置在日期之前;不同官方文件中附件的位置是相同的,信件和通知也是如此。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根据公文正文与附件的位置关系和标注方式,可以对附件的附件进行处理。排列单词“附件”时,文本底部有一个空行,后跟一个全角冒号和附件的名称(即附件的格式为附件:×××),所有正式文件中的附件位置相同,都在日期之后。附件说明、附件和备注都是公文主体部分的格式项,但其含义和用途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