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是公文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第十条第六款(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类型,一般应当注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一个完整的文件标题由签发机关的名称、原因和语言组成,在公文标题中,签发机关通常放在最前面,以突出公文的来源和责任方。
公文的12345级标题格式为:一级标题:三号黑体。公文标题由三个要素组成,发文单位由语种组成。公务员考试申请书,公文写作的格式,或者参考:建议书,标题也可以写成:关于建议书的内容。二级标题:斜体国标,三级标题:数字“。四级标题:数字“(“。五个标题:数字“①”。(1)标题中的介词:“关于……”。
标题一般写在中间,由语言的名称组成,即“提案”一词。同时,我们不能把原来性质相同的问题分成两个小标题,发文机关:发文机关是公文的发起者或作者,通常是政府、机关、组织或团体。在标题中,除了法律法规名称外还要加上图书标题,例如,X公司写的工作总结有四个小标题,第一个小标题是:“解放思想,广泛宣传,积极争取国外业务,努力发展多种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