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的规范标注及附件说明附件说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的标注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附件说明中有说明:如有附件,应将“附件”一词安排在文本底部的空行中,后面加上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不需要在公文附件的文件名中添加图书名称,如果附件和正文不能装订在一起,则应将文件编号排列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的顶部方框中,并在后面标记“附件”字样和附件序号。
公文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的文种,一般应注明发文机关。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下方留空(以下简称“格式”)。如果官方文件有附件,则应标注附件说明。附件的序号和标题应与附件的说明一致。附件说明:在正文下留一空行,以安排“附件”一词。附件的格式与正文的格式相同。
公文的构成:按数量。附件的标题为,(除非另有说明,通常使用正式文件格式的元素来标识附件,后跟全角冒号和名称,一般使用国家行政公文的正文,附件的标题安排在版本第三行的中央。如果有多个附件,(发文机关标识居中排列,上沿至版心上沿为“仿宋”,排列在发文字号下一个空行的位置,每个自然段使用“左空”字样,回到顶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