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应当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并置于附件的左上角。《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附件应另排一面,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方可入版,使用了“附件”一词和附件的序号,使用了“附件”一词和附件的序号,在一种情况下,当附件和文档正文装订在一起时,页码应连续排列在文档正文之后。附件页码的排列与附件的位置有关,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公文中有附件,请在文本底部留一个空行;如有多个附件,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序号(如“附件:XXXXX”);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附件的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如“附件:×××”);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附件的字体与正文的字体相同,通常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使用。当附件名称很长并且需要返回时,它应该与前一行中附件名称的第一个单词对齐。
所有正式文件中的附件位置相同,都在日期之后。(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和公文类型三部分组成,称为公文标题的“三要素”,正文:这是公文的主体部分,它描述了公文的具体内容,是公文中最重要的部分。“附件”由仿宋识别,后跟全角冒号和名称,这样做的好处是保证公文结构的完整性,便于公文页码的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