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文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签发机关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编号。不允许只写“附件为文本”或“附件x件”,如果官方文件有附件,则在文本的底部是空白的,“附件说明”是指公文附件的序号和名称,这是附件作为公文格式要素的识别问题,公文中附件说明、附件和备注的区别。附件说明、附件和附注都是公文正文的格式项,但其含义和用途不同。
按照规定,如果公文有附件,那么正文下面将是空白的。因此,如果官方文档有附件,则必须有相应的附件描述。如果公文有附件,应在正文最后一行后留空。如果有多个附件,请使用阿拉伯数字标记附件的序号(如“附件:××”);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如果有多个附件,请使用阿拉伯数字标记附件的序号(如“附件:XXXXX”);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
附件应当单独编排,并在编辑前与公文正文一并装订。附件的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如“附件:×××”);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附件规定:\\\\x,当附件名称较长且需要返回时,应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第一个单词对齐。如果附件中有序号,则使用阿拉伯数字(如“附件:×××”),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