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的公文。指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和公文类型三部分组成,称为公文标题的“三要素”,书写格式的主要要求是:(1)发证机关标志:由发证机关全称或标准化简称后接“文件”组成,我国行政公文有12大类13种,我国有哪些大类和类型。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通用纸张要求、打印要求、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公文一般由文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文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签章、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和抄送机关组成。
其他机关可参照执行。主要交付机制。文档格式(正文:这是文档的主体,它描述了文档的具体内容,是文档中最重要的部分。行政公文的写作类型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章对“命令(令)、决定、公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答复、意见、函件、会议纪要”进行了界定。
对于用少数民族语言印刷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的上边缘到页面的上边缘为公告,公文格式要求(称为三要素):标题、正文和页面记录。,语言,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为了规范规章的制定程序,国务院颁布了《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许多部门也制定了自己的规章制定办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也应符合一定的操作程序,经过必要的程序和合理的步骤,使行政机关的这一抽象行政行为具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