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的正式文件应标明签发人姓名,并列排列在文件编号的右侧。左边是文件编号,右边是签发人姓名,发行人使用的字符是模仿宋代的,发行人用全角冒号标记,后面是冒号,发行人的名称用斜体标记,如果有多个发行者,公文草稿一般包括:标题、文号、主送机关、正文、机关印章、发文日期、附件、抄送单位、密级、优先程度等。一些简单的官方文件可以省略其中一些,其中,标题和正文是写作的重点,具体介绍、标题:公文标题是对公文内容的准确概括。
应当标明签发人姓名的公文是请示,因为请示属于上位语,根据规定必须标明签发人和会签人的姓名。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文一般由密级和期限、紧急程度、签发机关标识、文号、签发人和标题组成。因此,一些党政机关的公文需要标注注释,其内容多为“(本文件主动公开)”“本文件不予公开”“本文件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大多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体现了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般来说,发证机关标志的上边缘到版本中心的上边缘为,m;对于提交的正式文件,发证机关标志的上边缘到版本的上边缘为,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