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有附件的,应当在正文之后、签发机关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编号。公文的附件是指附在正文之后的书面材料,也是一些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是正文后的一个附件,附件后再加一个;但是,如果情况允许,它应该是一个附件,有两种方法,系统文本是一个附件。如果附件的附件是其他格式的文档,会比较麻烦,使用了“附件”一词和附件的序号。
并非所有正式文件都有附件,但通常根据需要用作文本的补充说明或参考资料。附件应当单独编排,并在编辑前与公文正文一并装订,与第一个附件的名称对齐。第二种方法是通知正文明确说明* * *管理办法的发布,然后页面直接跟着制度文本,左上角不标注“附件”,然后,在系统文本之后附加附件。如果WORD文档在OA系统中易于处理,只需将其粘贴到文档中即可,并且在发布表单中不标记第二层附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