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附件和正文不能装订在一起,则应将文件编号排列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的顶部方框中,并在后面标记“附件”字样和附件序号。附件的内容应放在书写日期之后正式文件版本之前的新页面上,如果装订附件安排在印章之后,由于印章标志着公文的结束,因此附件不能视为公文的组成部分,公文附件的正文应在签名后另起一页。
最新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好像没有这个规定。它只是说版本必须放在末尾,即文件正文和附件(包括附件)的末尾。附件的序号和标题应与附件的说明一致。附件的格式与正文的格式相同。公文附件的标注位置在正文下方、成文日期上方。版本和文本不能在一页上。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版本应在正文或附件后面,但在一页以内。
无论附件有多少页,都必须放在版本前面,没有特殊情况,应与正文装订在一起。如果书写时间与文本不在同一页上,则应重新排列以确保书写时间(主要是有效标记,即打印)与文本在同一页上。要求:附件应安排在另一面,并在版本记录前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如果文档内容极短,即使第一页可以标记版本,也应在下一页(双页)的底部标记版本;如果文档文本在双页上结束。
使用附件一词及其序号,因此正文在第一页,附件在第二页,版本在第三页。附件的标题是根据我国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使用的:当公文排版后留下的空间不能容纳印章的位置时,正文下面有一个空行,左边的空白字表示“附件:XXXXXXXX(附件的标题)”,末尾没有标点符号。如果签名在奇数页(正面),那么附件应该在偶数页(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