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附件是正文的组成部分。附件标点符号和页码不规范,按照规定,如果文件有附件,必须在“附件说明”中标明文件附件的序号和名称,附件是指对文件正文的描述、补充或引用,附件和公文正文不能装订在一起的,应当在附件的左上角,红头文件的附件应当标注在正文下方、成文日期上方。附件的序号和标题应与附件的说明一致。
附件应与正文装订在一起,并在附件左上方第一行注明“附件”字样。如果公文中有附件,应在正文最后一行后留空。公文中附件的作用是作为正文的补充说明或作为正文的参考。顶部方框标识了文档编号及其后面的附件(或序列号)。以下简称“格式”),公文如有附件,应标注附件说明。公文中附件的格式:文末空一行,空两格,写“附件”二字,后加附件名称;如果有多个附件,请使用阿拉伯数字,并在冒号后向左对齐。
使用“附件”字样和附件序号,附件应另排一面,并在编版前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附件中的标题、行、词和段落的安排与主要部分中相应格式元素的要求完全一致。附件说明:在正文下留一空行,以安排“附件”一词。当附件名称很长并且需要返回时,它应该与前一行中附件名称的第一个单词对齐。如果有多个附件,请使用阿拉伯数字标记附件的序号(如“附件:XXXXX”);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
使用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对“附件”进行排版。如果一个附件,通常,附件名称不能写在一行上。加强对公文的理解和执行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附件的标题排列在版本第三行的中间。上述附件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左侧留空,放在正文之后,开始另起一页与正文一起打印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