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中,落款和日期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例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正确写法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仿宋体排版,发文单位应在成文日期上签一行,并将日期居中对齐,文件必须注明出版日期,以表明文件的来源,官方文件必须注明签发日期,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签发单位的签名与书写日期中间的日期对齐。
成文日期为公文生效时间,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一个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书写日期一般在正文下面是空的,在书写日期的下一行用括号标出。在申请文件中,签名应包括单位名称和发表日期,并位于文件末尾的右下角。这是因为在中国人的书写习惯中,右下角是表达结尾和签名的地方。;二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中,成文日期格式统一为“XX、XX、XX”,各部分顺序不能颠倒和随意更改;第三,考虑到正式文件从起草到发布的复杂过程,正式文件形成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发布。
日期的格式应为“年-月-日”。题字位置:在申请文件中,题字应位于文件末尾的右下角,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明确规定,年、月、日应当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应当用全称标注,不得填写月、日。书写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年应标注全称,月、日不得空白(即行政公文的格式要素可分为文眉、正文、版别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