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所附附件的格式要求如下:正文为空白,附件的附件处理方法如下。在公文处理实践中,有些公文附件本身就有附件,对这种“附件”标注在何处、如何标注没有相关规定,附件的格式与正文的格式相同,如果附件和文档正文不能装订在一起,则应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的顶部方框中标记文档编号,然后标记附件(或带有序列号)。
如果附件和正文不能装订在一起,则应将文件编号排列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的顶部方框中,并在后面标记“附件”字样和附件序号。附件的格式与正文相同:一般使用正文,附件应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文件的附件是对文件正文的描述、补充或引用。附件是附在文件正文之后的其他文字、图表、图形和其他材料,对文件正文起解释、说明、补充、确认和引用的作用。
附件、附件序号和附件标题应与附件说明一致。使用“附件2”字样和附件的序号。如使用附件序号,则使用阿拉伯数字(如“附件: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在一份文件的正文写好之后,我们通常会就它是否合适写下说明。在这种情况下,它也是文本和附件格式的一部分。应该注意的是,附件不是每个文件都需要的。是否附上附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决定。
使用附件的标题,要求附件与正文相同。一般符号可以与上面对齐,因为“附件”一词在第一行缩进,附件和正文之间应该有两个空行,这是一种更正式和规范的书写方法,在名称后输入,选择附件,附件的标题排列在版本中心的第三行。“附件”由仿宋识别,后跟全角冒号和名称,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