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公司公文中的处理方法,供您参考。第四章行文规则第十四条行文应该是真正必要的、务实的、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第15条行文应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关系。一般不允许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越级行文的,应同时抄送被越级单位。第十六条向上级单位发送时应遵循以下规则行文:(一)原则上向上级单位发送,必要时同时抄送相关上级单位和同级单位,不得抄送下级单位。
不允许在报告中包含说明和其他非说明公文。(3)除上级单位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公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报送上级单位负责人,公文不得以本单位负责人名义报送上级单位。(四)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向一个上级单位行文,必要时向另一个上级单位抄送。(五)下级单位的请示,如需以本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请示,应提出倾向性意见并上报,不得将原文转发上级单位。
刚性、规范和精度是公文 -2/的三个要求。具体有以下要求:格式规范-1。公文不讲格式,随意编造,有损公文的严肃性,也是对收件人和读者的不尊重。用词准确。在行文严谨公文-2/中,遣词造句必须精确准确,不能产生歧义。
公文还排除了口语词和方言词,以保证公文表意的准确性。名字一致,数字准确。同一个名字在同一篇文章公文中多次出现时,必须一致;凡外国地名、重要或常用地名、政党名称、新闻机构名称、政府机关译名,均以新华社译名为准;公文应尽量避免使用难懂的术语和行话;在稿件中首次出现的市、县、区等地区前,应加上其所属的省或地区名称。
1。大致要求如下:人名(含职务)、地名、机构名称等。稿件中第一次出现的要写全名,除非符合要求,否则慎用缩写;同一个名字在稿件中多次出现时,前后要统一。文章中涉及几个人的职务时,应按有关规定正确安排。重量和长度的计量单位名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书写,对一些明确不使用的术语应当使用新的术语。技术术语的正确使用和译名的引用应以统一通用的译名为准。
名词、成语、分数中的数词,表示序数的序数词,以及“三四”、“七八十人”等数字用汉字书写;“常年”“有两个原因”,数字也是汉字。引用法律法规中的章、节、条、款时,应用原汉字,使用原阿拉伯数字,公文中的标题序号依次可以是汉字、小写数字、阿拉伯数字。通常一、二、三、四级的题目依次用中文小写数字、带括号的中文小写数字、阿拉伯数字、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