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公文的写作规则是对公文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的总结。1.写作原则。有两点值得注意:(1)“少而精”的原则。《中国共产党机关事务条例公文办理》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少而精,可有可无公文不可有可无,可长可短公文短。”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办理办法也有相同规定。在具体的联络协调工作中,也主张人多来往,人少来往。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办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报告’”。《中国共产党直辖市条例公文办理》也有同样的规定。直接向领导同志提交公文有损领导机关的权威,违反了公文传阅的程序,从提交者的角度可以提高效率,但有损领导机关的效率。就法院而言,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案件很多。对于交办的案件,领导同志明确批示“望回复”和“上报结果”的,可以以公文的形式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一般不报送领导同志个人。
公文写作中标点符号的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中有标点符号的用法,其中明确规定了标点符号的用法:。标点符号是辅助书面语的符号,是书写的。常用标点符号有16种,分为点号和标号两大类。圆点的作用是标点,主要表示说话时的停顿和语气。
1。括号的常见形式是圆括号“()”。此外,还有方括号“例如:(1)他收到一份题为“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的决定的通知”的文件。三层引号的处理方式与三层书名相同。即双引号中有引号时,用单引号;当单引号中有引号时,请使用双引号。但在实际使用中,应尽量避免应用三层或三层以上的引号和书名。书写时应尽量少用括号。必要时,外面一般用六角括号,里面用圆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