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基础知识介绍公文自古就有。应该说,把公文作为一种学科知识进行概括和总结的时间并不长。所以,公文基础知识应该属于一个更年轻的学科,文体应该属于社会科学的管理学科。(1)概念公文是公文的简称。它是实施领导和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果和标准格式的工具。具体而言,是指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部署和协商谈判、请示和答复问题、汇报和交流信息所使用的具有特定效果、格式相对规范的文件。
4、 公文 写作中,规定的内容有哪些?公文 Content是作者单方意思表示,其规范功能的成立和实现不以对方是否同意为前提,具有较强的强制约束力;公文问题是一个被反复应用的、涉及多数人而非少数人的一般普遍性问题;语言使用讲究高准确性、概括性、简洁性、通俗性和规范性。法规、规章、办法和其他规范性公文一般包括:文件标题、发布或通过或批准的日期、章节标题(必要时包括章节标题)、正文。
在写作的实践中,上述内容多以文章的形式表现,每篇文章又可分为段、项、目。总则、分则、罚则和附则。在撰写法规、规章、办法等规范公文时,要遵循一些特殊的规律,尤其要注意:保持文件的高度一致性、严密性、组织性、简明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尊重法规、规章、办法的特殊写作要点。
5、谁能提供 公文 写作规范?公文的写作规则和公文的写作规则是对公文制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的概括和总结。1.写作原则。有两点值得注意:(1)“少而精”的原则。《中国共产党机关事务条例公文办理》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少而精,可有可无公文不可有可无,可长可短公文短。”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办案办法也有同样的规定。在具体的联络协调工作中,也主张人多来往,人少来往。
《国家行政机关办法》第二十二条公文规定:“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请示、意见和报告”。《中国共产党直辖市条例公文办理》也有同样的规定。直接向领导同志提交公文有损领导机关的权威,违反了公文传阅的程序,从提交者的角度可以提高效率,但有损领导机关的效率。就法院而言,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案件很多。对于交办的案件,领导同志明确批示“望回复”和“上报结果”的,可以以公文的形式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一般不报送领导同志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