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种情况:书写单位也是发行单位,既书写又发送;起草单位为起草机关,发布单位为法规范围内的机关。规范的公文标题一般应由三部分组成:发文机关名称、主题(主语)和公文类型,主送单位名称过多的,主送单位应标注全称、规范简称或同类型单位的通用名(同类型单位,如“医院、科室、办公室、中心”)。
颁发机构的名称。书写格式的主要要求是:(1)发证机关标志:由发证机关全称或标准化简称后接“文件”组成。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受理机关,即负责主办或答复公文的机关,应使用全称或规范简称或通用名。公文格式、单位名称(附件中两行为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右边空格为阿拉伯数字)本预览:请示的行文格式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或批准的一种请求性、及时性的公文。
在确定主要送达机关时,应注意使用全称或标准化简称。在版本中,主要发送单位的名称应移至主题词下方和抄送栏上方。如果上级机关需要了解和执行下属单位,可以发送给几个或所有下属机关,如“市级单位”、“局属单位”、“公司所属单位”和“各处、部门、部门和车间”。书写主送机关应当注明主送机关的全称或者主送机关的规范简称。
公文标题为红色,底部空有反线,公文用纸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在发文机关名称与公文主题之间加一个介词(如“约”、“对”、“在”、“为”、“给”)。标题:关于发证机构名称的请示,仿宋体字,有回线时,顶格仍需;在本文中,应在最后一个主要递送器官的名称后使用全角冒号。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是公文格式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