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文都是在公文末尾的单位名称上加盖法人印章(公章)。两个单位联合行文盖章的方法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有明确规定: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的签名一般按发文机关顺序排列在相应位置,印章一一对应、无误,发文机关的签名按下居中,最后一枚印章无误,印章离正文只有一行之遥,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格式如下:公文有效标识。
大多数官方文件都在签名处盖章。盖章是发证机关负责公文生效的证明。单个签发印章、单个机关签发的公文,在署名处不署签发机关的名称,只标注落款时间。如果签发机构的签名和签名日期上没有盖章,签名和签名文本将只有空白。;盖章应该在文字之上,盖章的一个古老规则是“骑年遮月”。印章远离正文,单个机关制发的公文不在落款处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注成文日期。
一些涉及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公文,除了单位名称和公章外,还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私章。日期位置调整后,发证机关应在日期前一行和日期中间签署姓名,印章应清晰、正确并居中(以书面日期为准)。自然人的签名应当在文件的姓名栏亲笔签名并加盖当事人私章,当印章的下弧没有文字时,采用下套法,即在书写日期上只压下弧;当印章下面有字符时,采用中套法,即在书写日期上按印章的中心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