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的写作格式应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相关格式规定。简述行政公文写作的基本格式,具体如下:A用于行政公文,我国行政公文共有12大类13种,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几个方面:抄送机关不要乱抄乱发,也不要漏送;不要将公文抄送下级或同级;向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应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发出的指示、通知、通知等公文称为一般公文,下级机关均为接收机关,即发文的主要发送机关;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告或请示的公文,一般只由一个主送机关撰写。如果有必要同时将它们提交给另一个权威机构,可以进行复制。排版规范:对于正文,有些报告省略了签发机关,而对于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则在机关的正式文件中。
公告、通知、报告、标题:情况报告的标题一般采用完整的公文标题,每行标题为:甲单位、乙单位:正文XXXXX。发送单位是写作的主要对象,即请求主办和答复的单位,即负责掌握、答复或执行文件内容的接收单位,它由发文机关、理由和语言组成,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了解文件内容的相关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