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附件和正文不能装订在一起,则应将文件编号排列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的顶部方框中,并在后面标记“附件”字样和附件序号。公文有附件的,应当在正文之后、签发机关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编号,应当使用附件的标题,附件的序号和标题应当与附件的说明一致,公文附件的格式是另一行的底部,开头有两个空格和一个冒号,然后依次标注所附文件的名称和序号。
规定:“附件说明:如果有附件,请在文本底部用空行排列“附件”一词,后面是完整的冒号和附件的名称。排列单词“附件”时,文本底部有一个空行,后跟一个全角冒号和附件的名称(即附件的格式为附件:×××)。使用“附件”一词及其序号,附件格式的特点:指附在正文之后的书面材料,也是一些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
附件的格式与正文的格式相同。如果装订附件安排在印章之后,因为印章是公文结束的标志,附件在正式文档中的位置在日期之前;不同官方文件中附件的位置是相同的,信件和通知也是如此。并非所有正式文件都有附件,但通常根据需要用作文本的补充说明或参考资料,附件的标题排列在版本第三行的中间。如果有多个附件,如果有多个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