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联合制发的公文和联合制发的公文加盖印章时,应当由所有联合制发机关加盖印章。联合报送的公文由主办机关盖章,联合印发的公文由印发机关盖章,联合报送可加盖主办单位公章,联合发文需加盖全部公章,联合报送和联合报送的公文应当加盖主办单位印章,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一般公文、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明确规定了多个单位联合行文盖章的方法: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的签名一般按发文机关顺序排列在相应位置,印章一一对应、正确居中,发文机关的签名按下,最后一枚印章正确。当然,联名纸上的所有文章都必须盖章,这是原则,不能违反。“由一个机构发布的官方文件通常应在远离正文的地方加盖印章,
公文中有签发机关签名的,应当加盖签发机关印章并与签名机关一致。联合发文需要加盖印章时,除会议纪要和电报外,其他公文均需要加盖印章。党政机关的公文格式要求,上文必须加盖公章。(印章:虽然正式文件是以“会议纪要”和电报的形式发送的,但当印章下没有文字时,则采用下一套。发证机关应当加盖印章。
对于上述印章,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安排发文机关名称(简称)。根据规定,“除会议记录和电报外,其他正式文件均应加盖公章,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联名书写应加盖公章。一般来说,不会出现一个机构到多个机构的情况,因为这样不利于公务的传递和处理,以最后一个发证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