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般使用官方文件。然而,在实际的公文写作中,缩略语的使用存在诸多问题,要遵循规定和格式,按照《公文缩略语使用基本要求》规范书写,我们不应该凭空想象它们并随意减少它们,公文中的人名、地名、数字和引文都要准确无误。一般将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写在文末右下方,在官方文件中标明男女名单的方法是加上括号。
发证机关一般应写全称。书写格式的主要要求是:(1)发证机关标志:由发证机关全称或标准化简称后接“文件”组成。公文必须注明签发日期,以表明公文何时生效。签发机关,即签名,是正式文件的法律作者。张贴公文用的纸张大小,使用数字时,除公文编号、统计表、附表、序号、专用术语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外,一般用汉字书写。
它写在正文的右下方,也称为签名。上级发给下级的公文、通知,都是有全称的官职,例如,清朝总督给知府(市长)送了一份公文,称其为扬州知府李卫;下属上报的公文只能是扬州知府闵和下官李卫。缩写常用于这些表达对象,m,发文机关标识的上边缘上报公文的版本上边缘为,m,为上级机关的指示留有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