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附件的标注位置,如附件与正文不能装订在一起,应安排在附件的左上角,然后标注“附件”字样和附件的序号。以下简称“格式”),公文如有附件,应标注附件说明,附件的序号和标题应与附件的说明一致,附件应当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并置于附件的左上角,附件不能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的,应当放在附件的左上角。
附件的格式与正文的格式相同。附件应在公文写作日期后与正文一起装订在新的一页上,并在附件左上角第二行的顶部方框中标记“附件”,如果有序号,应标记序号。附件说明:在正文下留一空行,以安排“附件”一词。附件:(XXXXXX附件:(XXXXXX)如果正文中已经写了附件的名称,则正文下可以省略附件说明。使用了附件2一词和附件的序号,
使用“附件”一词和附件的序号。该格式规定,附件应安排在另一面,并在编辑前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顶部方框标识“附件”,如果有序列号,则标识序列号;附件的序列号和名称应该一致。要求:附件应安排在另一面,并在版本记录前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附件标题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附件标题安排在版本第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