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量规范、准确地书写公文标题。标题简介:标题是表明文章、作品等内容的短句,,一般分为总标题、分标题和次标题,第十条第六款(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类型,一般应当注明发文机关,而且易于阅读、管理和使用。公文标题要切中要害、简明扼要、醒目得体,在实际写作中应避免上述情况。
公文的特点:内容和程序合法,形式和格式规范。公文文体的简洁、观点的严谨和鲜明、文字的朴实和庄重,还应该醒目,符合相应语言的书写规范。主送机关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发出的指示、通知、通知等公文称为一般公文,下级机关均为接收机关,即发送公文的主送机关;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告或请示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