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一般都会用到,比如公文标题就是公文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第六款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注明公文种类,公文中如有附件,公文标题的三要素是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名称,一个完整的公文标题一般应具备“三要素”,即发文机关的名称、理由和语言,以表明发文人、发文原因和发文语言。
这是公文的主体部分,它描述了公文的具体内容,是公文中最重要的部分。一般应注明发证机关,在标题中,除法律法规名称外还有图书标题。文字,主送机关一般写在正文之前、标题之下、顶行。新闻标题简单直接,概括了事件的主要内容,正文内容要求准确传达发文机关的有关原则和政策精神,行文简洁明了、实事求是。